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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现场会议在富裕县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省草原监理总站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56

为全面推进我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安排部署补贴资金兑现工作,4月18-19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在富裕县召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现场会议。省畜牧兽医局洪英华副局长、省财政厅农财处赵奎副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李云辉处长主持,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三市畜牧兽医局主管副局长、财政局农财处(科)长、草原监理站长,15个牧区县(市)畜牧兽医局长、草原监理站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农财科(股)长,省草原监理站张鹏咏站长、省草原中心刘岩站长及相关人员,共计9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先后进行了五项内容:一是富裕、杜蒙两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分别介绍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做法和经验;二是参观了富裕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档案建设;三是讨论了《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办法》;四是农业部董永平、王加亭、刘帅三位博士分别就补奖政策解读和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农业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系统”操作及草原监测技术进行了培训;五是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安排部署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工作。

赵奎副处长针对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讲了五点意见。一是要求市县财政部门主动介入,与畜牧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补贴信息审核工作;二是尽快启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在5月份完成2012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之后立即启动2013年补贴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三是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三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补贴资金之间不得调剂,更不允许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在省厅没有明确作出节余资金使用安排前,各地不可擅自使用节余资金;四是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省级将于8月份对各县补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核定奖励资金,对不合格的,将不予奖励,并给予全省通报。五是落实好草原补奖工作经费。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安排足量的工作经费,特别是后期的草原禁牧监管、草原监测、实施人工种草等长期性工作,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地方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最后,洪英华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我省补奖政策来之不易,要特别珍惜。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对于转变我省牧区发展方式,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国发17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学习借鉴富裕、杜蒙两县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扎实做好本县补奖准备和资金发放工作。

他要求各地要深刻领会政策精髓,加强草原保护管理,认真细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农村和谐稳定。尽快明确草原权属,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草原承包,将问题解决在资金发放之前。强化草原禁牧,促进草原生态功能自我修复。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违法行为。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他指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县”,县级人民政府对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负总责。畜牧、财政做为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工作中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确保5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补贴资金工作,10月份之前完成2013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地要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他分析了党的十八大将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牧草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认为我省正处于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建设的历史最佳机遇期。各地充分利用政策,加强人工草地建设,大力发展以苜蓿为重点的牧草产业。把推动以苜蓿为重点的牧草产业发展纳入到各级畜牧部门的重点工作,把它做为调整种植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来抓,及早谋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在4年时间内完成586万亩人工草地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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