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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农家乐院内禁止散养鸡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9  来源:农博网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11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 在“农家院”吃饭,不会再见到鸡鸭在脚边觅食溜达……《北京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后实施的第一个月,昨天,市食品办检查怀柔区八宝堂村等民俗旅游村落,查看“农家乐”餐饮服务安全情况,要求民俗户家里不能散养鸡鸭鹅羊等畜禽类动物。

农家院内不得散养畜禽

作为《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配套细则,北京同步制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配套管理办法》。市食品办新闻发言人唐云华昨天介绍,《办法》首次将乡村民俗旅游户纳入食品业态许可范围,这意味着民俗旅游户必须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向游客提供餐饮服务。民俗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游客的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怀柔琉璃庙镇八宝堂村有27家“农家乐”,每家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均上墙公示。

民俗游刚兴起时,许多民俗户在院里院外散养畜禽,不少游客认为这很有乡土气息。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徐亚东说,本着干净整洁防疫的原则,现在绝大多数民俗户已不再这么做了。按照新规定,户内饲养的畜禽类动物应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并不得散养,但不包括猫、狗等农户自养的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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