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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实施统一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8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186

自上个月国务院正式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体制上改变食品药品安全需多头治理的局面后,我省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也蓄势待发。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安排部署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等事宜。

据悉,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药监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今后,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将由一个部门监管。省编办有关负责人昨表示,改革方案正在准备中,但还需等待国家指导意见下达后进行,改革的关键在于监管职责的划分。据悉,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已调整,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江泽林任主任,省政府资政郑小明、副省长祝列克任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厅厅长戴征社等27名厅局和部门领导任委员。江泽林明确表示,如何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能是这次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摸清全省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队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情况。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出现的矛盾,确保职能调整和监管工作“两不误”。

江泽林着重指出,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花钱、滥发钱物、大吃大喝,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我省打算这样改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改革思路是:由省和设区市组建食品药品监管委员会,县级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将商务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统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将原食品安全办、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划入同级食药监管部门或农业部门。建议设立省、市、县食药投诉举报中心(加挂行政受理中心牌子),负责群众投诉举报和行政许可受理;建立食品药品公安联动机制,在市级公安局设立食药公安支队,在县级公安局设立食药公安大队,派驻食药监管部门办公,使严惩重处成为食药安全整治的常态。建议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办)设立食药监管所,将食药安全列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的重要职责;建立村级食药安全协管员队伍,推进食药监管关口前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的食药安全基层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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