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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家禽业扶持政策 对各个环节给予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7  来源:中国畜牧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20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计划通过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保护家禽养殖者利益,努力稳定家禽生产,促进家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受H7N9禽流感影响,各地活禽交易跌入“冰点”,市场禽产品消费萎缩,家禽和禽蛋产品大量积压,家禽养殖户利益普遍受损,部分养殖户开始废弃种蛋、终止苗禽养殖。

《通知》要求加强对种禽企业生产能力和鸡鸭鹅等家禽品种资源保护。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 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 50000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财政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 3000对以上、鹌鹑5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并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减免家禽检疫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既要加强防范,又要促进家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在未检测出H7N9病毒阳性地区,不得实施禽类及其产品流通的相互封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或开启禽类交易市场。要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贴息等资金,努力增加对相关企业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收购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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