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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动监所安排部署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1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305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都十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地处中朝边境和候鸟迁徙线路上,疫情风险较大,形势尤为严峻。为有效防控疫情的传入和发生,丹东市动监所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强化禽类饲养环节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规模饲养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规模饲养场按规定做好免疫、检疫申报、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养殖业户要落实防疫责任,定期开展禽舍带禽消毒和环境消毒,出栏禽类必须凭强制免疫证和免疫登记申报检疫,发现禽群异常状况或死亡,及时报告,死亡的禽只要在当地动监所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或贩卖。

二是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加大对公路、铁路、民航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力度。因我市没有经省政府批准的指定通道,严禁禽类经公路、铁路和民航直接运抵我市。省内调运的禽类要凭检疫合格证明,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严禁客运汽车运输禽类及其产品。

三是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禽类屠宰场所的监管力度,落实活禽凭检疫证明入场制度,严格按程序实施屠宰检疫,认真做好入场、屠宰、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死亡禽只或检疫不合格禽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定期开展人员、屠宰车间、用具及厂区环境消毒工作,监督厂方做好污水、污物的处理,严禁随意运出或排放。

四是强化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协调工商部门加强对城区活禽交易生产的监管。同时,向活禽经营业户提供有效的消毒药,并监督指导做好笼舍、场所、用具的消毒工作。强化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严格禁止对农村集贸市场交易的活禽实施检疫。

五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大对违规引入动物,不按规定免疫、消毒,拒绝疫病监测,出栏不申报检疫,禽类死亡不报告和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及随意抛弃、贩卖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六是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监督机构要清点、配齐应急储备物资、调试应急处置设备,安排应急人员和车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是做好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向从事禽类饲养、运输、屠宰、经营的业户,广泛宣传禽流感防控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教育他们依规守法经营。同时,指导他们做好个人防护。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防控期间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动态,确保防控期间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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