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我省出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120


8日,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获悉,我省近期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要求对家养、养殖场内的所有鸡、水禽(鸭、鹅)注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强制免疫,确需不能注射的要进行申报。15日前免费对全省的所有家禽养殖户发放疫苗,并组织打针。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地要对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此次出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发生疫情时,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此外,针对近期我国接连发生黄浦江死猪、H7N9禽流感等事件,我省各地已开展多种措施积极应对。佳木斯市地处候鸟迁徙的主要路径之上,受H7N9禽流感疫情威胁较大。为此,佳木斯市要求对活禽经营市场进行检疫监管,实行活禽交易市场定期消毒制度;在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期间,停止从疫区和受威胁区引进种禽、种卵。绥芬河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清理病死动物, 监督养殖场(户)对86头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