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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全面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19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确保全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有序发展,4月8日,在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召开了全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工作会议,全市20家动物诊疗机构的法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宣读了《黑龙江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研究确定了牡丹江市动物诊疗收费价目表,最后对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于海副局长强调,我市按照按照省局要求和部署,2013年将对全市的动物诊疗机构重新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医院至少要有三名执业兽医师,动物诊所至少要有一名执业兽医师;在市辖区开设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医院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动物诊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将从选址布局、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制度记录和管理服务等5个方面内容共44个审核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诊疗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到2013年12月31日前,对未达到要求并办理新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将全部退出动物诊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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