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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疫情漏报瞒报将追究法律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39健康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5

针对政府如何公开透明公布疫情,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梁万年在今日(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对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生医院漏报瞒报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梁万年介绍,我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报传染病的人的职责和哪些人必须申报。

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医生诊治过程当中一旦确诊,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医疗机构在诊断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报告,“医生不报是要追究责任,哪个医院漏报、瞒报都要追究责任,这是法律责任。”梁万年这样说道,“卫生行政部门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检查督促各级各地医疗机构。”

梁万年还表示,一些非法定传染病,不是法律规定的甲乙丙类的传染病,医生发现了以后,如果他的科学判断可能是一个新的问题,他来报告,我们是欢迎的,也是鼓励的。

梁万年也呼吁媒体、公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执业医生,甚至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是否依法在履行病例报告、疫情公布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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