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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黑名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8  来源: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31

近日,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为规范畜禽水产品养殖,促进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我县畜禽水产品养殖和投入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出台了《清流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该制度适用于全县所有畜禽水产品养殖和投入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贯穿畜禽水产品养殖全过程,包括畜禽水产品检疫、禁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监督抽检等内容。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进行查处,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以“曝光台”的形式,通过县级有关新闻媒体或网络对外公布,不得享受我县相关部门优惠扶持政策,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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