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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1  来源:肇源县畜牧局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37


肇源县医政药政管理所从4月开始至6月末,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所有从事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动物诊疗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县辖区内所有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兽医站、兽药店及各养殖场(所)内设立的诊疗室进行整顿。凡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必须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所至少要有一名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至少要有三名执业兽医师,要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在城区开设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动物医院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营业场所距动物饲养、交易场所200米以上,远离动物屠宰和动物产品经营、加工等场所;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并应远离居民楼院、幼儿园、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出入口,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同时,动物诊疗机构区域设施建设、执业人员资格、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也都属于整顿规范之列。对不符合法规设立基本条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该依法关闭的,下达关闭通知书;对应该依法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非法从事动物诊疗的机构和人员,尤其是在当地影响恶劣的“钉子户”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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