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盐都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 “三级网络”分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9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51

为确保畜产品不发生人为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近日盐都区农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盐都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级网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监管人—监管对象”监管网络,明确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片人员、区动物检疫站人员、镇级公益性防治员监管任务与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规模养殖场实施“一对一”监管,确保规模养殖场所监管率达到100%。

同时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通过这一举措,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盐都农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