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升我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乃斌 张岩
电 话: 0451-82625220/82620321
电子信箱:hlj-xmc@163.com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3月26日
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3〕8号)精神,为确保我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方式,2013年创建12个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畜种的创建数量,原则上按照奶牛和生猪占40%,肉牛和肉羊占30%,蛋鸡和肉鸡占30%的比例分配。参加创建的养殖场数量不超过总任务数量的120%,即全省不超过14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场距居民区500米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应用猪人工授精技术。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应用TMR饲喂技术。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省畜牧兽医局对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度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附件1)。各地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活动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组织成立由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和技术推广单位专家组成的省级专家组(附件2),具体负责创建现场指导和验收评分等工作。创建活动采取专家定点帮扶的组织形式,每个场由1名省级专家帮助指导创建,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要为每个参加创建的养殖场指定技术专家,帮助开展创建工作。创建专家要在创建示范场醒目位置上牌公示。
(三)确定创建单位。本次创建养殖场将在我省各畜种的优势区域中选择,按照2011年统计数据,获得2个以上(含2个)农业部奶牛标准化示范场的市县和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等畜种已获得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的市县除外(附件3)。为充分发挥示范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市县每个畜种只允许申报1个养殖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并于3月30日前将申请表(附件4)及5张养殖场近期照片报省局畜牧处,逾期不报将按自动放弃处理。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养殖场信息进行评审,确定参加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名单。省农垦总局自行组织系统内的示范场创建活动,于3月31日前,将参加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报农业部备案。
(四)强化创建培训。我们将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参加全国畜牧总站举办的示范创建技术培训班。同时,将举办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培训班,对所有参加创建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及所在地畜牧兽医局负责创建工作管理人员、专家进行集中培训,采取省、县(市)二级专家分工负责制,共同对创建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五)现场评审验收。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组织专家组对参加示范创建的养殖场逐一现场评审、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满12家为止。经验收确定的标准化示范场在省局政务信息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示范场名单上报农业部,农业部组织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对外发布。《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评分标准》可到省局政务信息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栏中下载。
(六)发挥示范效应。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各市县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对2010年创建已到期的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各级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采取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复检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我们将按照各地复检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上报农业部,经审核同意后重新授牌,自愿放弃和不达标的企业将予以摘牌,并取消其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资格。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省畜牧兽医总站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抓好全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支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将在局政务信息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同时,将各地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四)加强监督管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5220、86383523),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经农业部审核后取消其示范场资格。
附件:
1、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度安排
2、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专家组名单
3、参加2013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名单
4、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