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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芙蓉养殖合作社集资诈骗4888万元一案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70

投入新型养殖项目,10元本钱可赚回40元。曾经,在昆明小有名气的芙蓉养殖合作社,吸引不少中老年人投资加入。而这高额的利润回报背后,同样隐藏着一个名叫非法集资的诈骗陷阱。检方查明,该合作社骗取1414名出资人4888万余元款项。高管刘忠定、唐贤春等11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集资诈骗罪,昆明市中院昨日开审此案。

农妇成立合作社,集资诈骗

57岁的刘忠定,原是寻甸县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普通农妇。但经过几年的闯荡,在当地小有名气。2007年12月,刘忠定在寻甸县注册成立昆明芙蓉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养殖、桑树种植等业务。

2008年2月,在合作社成立不到3个月时,刘忠定与贺豪合谋,两人约定由贺豪以昆明芙蓉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集资所得各分50%。

达成这个协议以后,刘忠定与贺豪在昆明市最热闹的三市街一处写字楼租房设立了办公室,并陆续招募工作人员、组织集资团队。他们为此招聘孟丽霞作为财务总监,并分别在金马碧鸡坊附近成立了三个分社,分别有专人负责业务往来,合作社各分社还下设处长、部长、经理、员工若干人,规定从集资款中提成一部分作报酬。

团队组建后,在贺豪、唐贤春的指挥、策划下,各分社的相关负责人指挥各自的业务员,以上街散发传单、在办公地点举行联谊会,到羊街养殖基地参观及举办讲座等形式,对外进行宣传。在宣传中,业务员故意夸大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及生产、经营规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向投资人承诺无法实现的高额利润、回报,引诱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入社协议书》、《出资协议书》,向合作社投资。

421人直接参与非法集资

至2009年12月,短短两年时间,昆明芙蓉养殖专业合作社共有421名工作人员直接参与非法集资,1414名出资人2309人次向合作社投资,合计非法集资4888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忠定、唐贤春、贺豪、钱维敏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48888000元,其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这起案件开庭,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刘忠定实在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她当庭哭诉: “这些钱是我向投资人借的,我们是在做生态养殖生意,养的猪都是生态猪,养一头猪有100元的利润,一头牛有400元的利润,所以我们才向投资者承诺投资10元有40元的回报。”刘忠定一边哭,一边辩解自己做的是正当生意,不应构成犯罪。“而且我的初衷只是为了多拉点投资进来,但下面的总监做了夸大宣传。这些钱进来,很大一部分都被业务员提走,或者维持公司开销了。”刘忠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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