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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睢阳区:加强养殖场管理保障畜产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中国畜牧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4

一是实行畜禽养殖防疫备案制度。睢阳区畜牧局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核发放程序,组织对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实地审核,达到防疫条件的依法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进行备案登记。对防疫条件评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区及各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养殖档案,详细记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和名称,对免疫、消毒、预防、治疗用兽药的产品名称、使用时间和用量情况,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杜绝人用药物用于畜禽养殖。同时与规模养殖场签订了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质量安全承诺书等。
三是派驻监管工作人员。严格场(小区)内外环境、工作人员以及进出人员、车辆的消毒工作制度,对养殖场派驻监管兽医,严格监管规模养殖场(小区)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的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小区)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饲养的畜禽健康安全。
四是严格报检制度。规模养殖场(小区)引进畜禽时,报请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引进的畜禽隔离观察30天,经检疫无疫病方可入场。畜禽出栏、出售时,必须报检,检疫人员到场临栏检疫合格后,佩戴标识、出具相关检疫证明,方可出栏、出售。
五是规范畜禽安全生产制度。按照“生产科学化、防疫程序化、品种优良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市场化”五化标准,制定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对养殖选址、布局、规划、圈舍设计、饲养管理、防疫消毒、畜禽用药用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安全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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