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为重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全程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拉网检测、监督抽检、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监管工作,杜绝违禁添加行为,确保不发生“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引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抓好养殖环节监管。进一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制,全面实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养殖场如实填写养殖档案,规范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督促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承诺书,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自检。组织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抽检。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动物出栏前要认真查验养殖档案的各 项记录和养殖场“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记录,确保养殖源头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动物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生猪收购贩运记录》管理制度,强化收购贩运行为管理。组织开展贩运环节活畜“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样筛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疑似含有违禁添加物的活畜要采取限制措施,采样送省检验。确证为阳性的,要按农业部相关规定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
(三)规范屠宰环节监管。密切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制度,督促企业把好生猪入场查验关、宰前筛查关、宰后检验关。大力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兽药残留超标和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的肉品要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四)开展经营环节的监督抽检。进一步完善经营环节动物经营台帐管理制度,加大动物产品的抽检力度,分季度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抓好来历不明、证明不全、外埠肉品、冷鲜肉品的监督抽检,发现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的产品,要及时溯源,严厉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3月 )
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利用宣传媒体、定点咨询、组织培训、印发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10月)
按照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违禁添加物清查和各环节拉网排查。全面落实养殖、贩运、屠宰、经营环节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组织开展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提高抽检比例。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立即封存留验,并送省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确证为阳性的按规定程序开展案件移交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局将开展督导检查行动,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
全市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验收考核,制定详细的验收考核指标,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涌现的好的做法,加以总结和推广,推动全市违禁添加物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各县市区2013年开展畜产品质量自行监测样品数不低于1200批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对抽检不合格的样品,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危害,大力宣传“瘦肉精”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开展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自检制度,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