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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局五措施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9

一、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无害化处理。

二、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审核时,把是否修建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监管人员,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在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水源和交通要道的地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

四、加强全区范围内的安全巡查,一经发现有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立即派人员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耳标查清源头,依《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

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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