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是保障进入消费环节动物产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关口。为进一步强化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省农业厅下发通知,部署加强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求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切实强化屠宰检疫。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官方兽医,按照法定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切实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出证行为,坚决杜绝检疫出证不规范、不检疫就出证等现象。
二是切实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执法。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动态监管。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制度。在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并采取移动限制、封存等强制性措施,依法果断处置。
三是切实强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和《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监督屠宰场开办方及时严格对检疫出或监督检查发现的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进入流通环节。四是切实强化队伍素质。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对官方兽医实行定期培训和严格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对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