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科学发展,减少生猪养殖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月28日,余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3]3号)。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合理规划,稳定发展数量,着力提升质量,推行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划定“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成立整治规范生猪养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及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国土、建设、林业、公安、供电、畜牧兽医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制度,积极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大力筹措治理生猪养殖污染资金,强化问责,制定养殖业主、乡(镇、场)、村“两委”、职能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为严格考核,县政府把该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