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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全力倡导畜牧业“健康养殖”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中国畜牧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65

近段时间畜产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速生鸡”等伪劣畜产品成群众茶余饭后议论的焦点,肥城市畜牧局为保障畜产品安全,在全市规模养殖户广泛开展了“安全用药健康养殖”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重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和科普赶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使用农业部176号令禁止饲料饮水中使用的肾上腺受体激动剂等五类40种兽药、193号令禁用的氯霉素等21种兽药、560号令废止的五类禁用兽药,使群众进一步明白了使用假劣、高药残兽药不仅对畜牧业造成危害,同时也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假劣能力,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把使用安全兽药、开展健康养殖转化为养殖户的自觉行动。

二是堵禁源。违禁假劣兽药、添加剂是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源头,生产安全放心的畜产品,必须杜绝使用违禁假劣兽药、添加剂。为确保假劣兽药进入生产环节,市畜牧局联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未取得GSP认证的经营户依法取缔。对所有经营户经销的兽药添加剂逐一登记备案,对照农业部176、193、560令规定的药品逐一排除,严禁假劣违禁药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是严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养殖场张贴兽药采购管理制度、兽药储存管理制度、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养殖场档案。落实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备案制度和监管制度,对使用环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安全使用。禁止使用假劣兽药、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激素、禁止使用原料药,对每个养殖场都明确一名监管兽医,监督指导养殖户安全使用合格兽药,休药期内不再使用兽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畜产品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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