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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动监〔2013〕9号 关于分配2012年生猪屠宰环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上传时间:2013/3/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8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受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委托,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8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桂渔牧财[2012]102号文件和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我所于2013年1月按程序完成了2012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卡的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所将在近期分别把“瘦肉精”检测卡、采样单、《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以货运方式发放到各市,请各市及时接收,收到货后清点好并填写与货物同行的发货单,并将发货单(盖章)寄到我所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科肖伟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51号,邮编:530001)。

二、“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由各市具体安排,要求覆盖100%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并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检测任务。

各市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卡分配数量(即检测任务)及收货人信息见附件1。

三、各市在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时,要规范填写采样单,并做好抽检记录,抽检记录格式统一按附件2记录。

四、各市“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后,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并把附件3以pdf和doc两种电子版格式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药政处yzyzch@163.com和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科dwaqjg@163.com。

五、为强化养殖业主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和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等产品质量安全制度,要求屠宰用生猪出栏前七天内,养殖场(户)或经纪人按规定实施自检,申报检疫时须提交《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六、其他有关问题请与我所兽药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科肖伟(0771-3126942  15078891138)联系。

附件: 1. 各市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卡分配数量(即检测任务)及收货人信息表

2.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记录表

3.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桂动监【2013】9号关于分配2012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卡的通知.doc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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