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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集中整治兽药市场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2  浏览次数:523
核心提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日前下发了《2013年全省兽药质量安全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确定从2013年2月1日~4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日前下发了《2013年全省兽药质量安全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确定从2013年2月1日~4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兽药质量安全春季集中整治行动。据悉,根据农业部第193号、560号公告,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药品是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作为激素类产品,临床用于马、牛、猪、羊等家畜和犬、猫等宠物的炎症性、过敏性疾病。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针对出现的养殖业违规用药事件,公安部明文规定:在养鸡过程中添加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地塞米松等违禁药物的,一经查实,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了解,山东省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以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有效遏制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行为,逐步解决影响兽药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巩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健全完善兽药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使兽药产品更加安全有效,兽药经营更加规范有序,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升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兽药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形势平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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