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备案准入制。要求生产企业统一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允许销售。
二是经营承诺制。与全区25家兽药GSP获证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是信息可追溯制。建立兽药经营者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完善质量监控措施和溯源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四是监督公开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及时查处,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有关举报制度。
五是监管联动制。畜牧、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加大兽药经营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物质的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