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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 元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516


2月2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搞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 80 元的补助。

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根据要求,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

统计口径为全市所有年出栏生猪 50 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我市2012年全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为69702头。处理费用每头给予 80 元的补助,由中央、省、县市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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