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兽药质量状况,保障养殖业用药安全有效,现印发2013年全国兽药质量监督计划(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兽药监督抽检是掌握兽药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不断提高兽药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兽药监督抽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抽验计划,扎实开展兽药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任务。
二、规范监督抽检。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规范监督抽检行为,保证兽药抽样和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监督抽检效能。要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的方式,找准兽药监管的重点,增加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提高兽药监督抽验的针对性。要强化对辖区内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与抽验,重点查处企业回函不予确认的经营门店,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率要达到100%。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兽药监督抽检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在兽药监督抽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兽医局联系。
联系方式:电话010-59191408 传真010-5919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