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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实行生猪保险,保障养猪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571

肥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2013年度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和育肥猪商业性保险,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为2013年生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开端。

一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市畜牧局、市人财保险肥城支公司春节前联合召开乡镇分工负责人,兽医站长、部分养殖场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层层发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国家关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商业性育肥猪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生猪保险给广大养殖户带来的实际利益,增强广大养殖户养猪致富的信心,深入发动养殖户积极投保,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把三月份确定为生猪保险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指导协调机制,成立由畜牧局、财政局、人保财险肥城支公司参加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和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司其责,财政局按照财政部 [2007]66号文件要求,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保监发[2007]65号文件要求,加强市场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畜牧局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做到应免保险生猪免疫率100%,协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各有关部门建立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组织实施。由街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组织办理,以养殖户(场)为单位,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育肥猪每批存栏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50头以上,统一申报。散养户以乡镇为单位,经兽医站验收合格的,统一填写投保单、投保清单、投保清单电子版及投保承诺书,手续齐全后街镇畜牧兽医站统一交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育肥猪保险可根据实际出存栏情况随时增加办理。山东肥城市畜牧兽医局 杨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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