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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沙湾区修订出台生猪养殖业的资金补助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32

近日,乐山市沙湾区新修订出台《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充分表明了区委、区政府鼓励和支持“三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种养积极性,对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给予了强有力地推进。

一是政策出台及时,符合相关精神。

以乐沙委办发[2003]2号文件颁布的《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区财政将给予业主适当补贴。这与中央1号文件精神十分吻合,也更加符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意见》的实际,对进一步推进全区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基础条件,提升现代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覆盖范围广,群众实惠多。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创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驰名品牌、省级着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创国家级、省级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1万元、0.4万元。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新发展的规范专合组织一次性补助0.2万元的开办经费,被列为省级、市级示范和先进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三是标准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

对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用于养殖业的标准化养殖场,按养殖规模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300头以上补助100元/头;野猪养殖场,常年存栏200头以上补助2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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