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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形势平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6  浏览次数:401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违法行为,促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确定从2013年2月1日——4月30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兽药质量安全春季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以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从重惩处,以打促防,夯实措施为原则。重点整治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有效遏制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行为,逐步解决影响兽药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巩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健全完善兽药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使兽药产品更加安全有效,兽药经营更加规范有序,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升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兽药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形势平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行动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严格行政审核审批。特别是兽药生产企业GMP验收、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核,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确保程序合法、材料真实,维护行政审核、审批的法定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是要扎实开展系统排查。杜绝“蜻蜓点水”现象,做到“听到真话、看到实情、查到真相”。

三是要积极组织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的突出问题、严重问题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突击性飞行检查。

四是要切实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问题及线索要及时跟进,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尽早立案,尽快查办,依法果断处理,做到“罚当其行,行罚相称”。 切实做到“五个不放过”。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五是要努力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在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安排的监督抽检基础上,有条件的市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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