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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有3人取得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水生动物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443

按照2008年颁布施行的《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的准入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实行全国统考。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有效。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省已有3人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水生动物类),分别是省水产总站的欧阳月、西安市水产站的景红军、临潼区水产站的张平录。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这些执业兽医经注册后,即可从事动物诊疗、动物保健、开具兽药处方、出具证明文件等活动。随着《动物防疫法》的施行,我省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及防疫检疫工作将不断加强和规范,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水产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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