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将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作为防控高危风险点重要内容之一,坚持狠抓基础建设不放松,在审核发证中遵循“权责一致、共同审查、规范管理”三个原则,严把动物诊疗许可关,保障了兽医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权责一致原则,依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二是共同审查原则,各县(市、区)成立由县畜牧兽医部门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动物诊疗条件审查小组(不少于3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观察员一名,统一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做到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共同把关、严格审核;三是规范管理原则,县局对审批合格的动物诊疗机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制作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市农业局兽医科备案,一份由县级审批部门存档,全市统一编号发证,配备使用河北省统一制式的病历、处方笺,实行记录规范化。
2012年以来,廊坊市共达标发证动物诊疗机构14家,对不达标或有缺陷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暂时还没有执业兽医师的要求其按规定聘请执业兽医后方可营业。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建设了一批高档次、高质量的动物诊疗机构,提升了行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