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5年的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更将29种抗生素列为禁用兽药,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检测工作,打击、查处在动物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等措施。但是因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尚没有严格的监控和限制,上述措施仍难于遏制养殖户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发生。
据了解,在各个屠宰场,动物防疫部门进驻现场,其职能只负责生猪屠宰前后检疫,主要检查动物疫病,即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生猪质量的检验由屠宰场自身负责。目前的检查项目不包括抗生素等兽药残留,也难鉴别生猪使用抗生素药物后休药期是否符合标准。虽然具备药物残留检测资格的各地质量监督中心也会不定期抽检,但对于分散饲养,也无法全面、系统检查。即便检查到养殖者违规使用抗生素,处罚措施只是一般的批评教育和罚款,威慑力度有限。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养殖生产的抗生素使用监管工作,既无明确的机构人员设置,也无经常性的检查,仍然缺乏健全的监测体制。“出口的产品还好点,有企业自检,质监局抽检率也比较高,但国内的抽检,工作量太大,对每批上市的禽畜类肉产品都进行抗生素残留等检测很难做到。比如一万多头猪,最多只抽检几头,随机抽到的概率小,很多人铤而走险。”
广东省农业厅动物营养专家林树斌认为,现行的屠宰管理条例中,未对抗生素残留量制定严格的检查标准。“目前只有非强制性的行业检测标准,但据我所知,真正进行严格检测的少之又少,其危害性一直被忽视了。”
林树斌因此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像重视监管“瘦肉精”生猪一样,重视监管“抗生猪”、“抗生鸡”和“抗生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