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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酝酿湘江流域生猪规模养殖退出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1

省畜牧水产局1月9日透露,湖南正在酝酿湘江流域生猪规模养殖退出机制,到2020年,被列入禁养区的地域将逐步退出规模养殖。

根据初步规划,长株潭的城市区及其它地级城市主城区的人口密集区,以及湘江干流、洞庭湖沿岸1公里范围内和东江水库、水府庙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区域将被划为禁养区。

此外,地级城市城区3公里范围以内,洞庭湖沿岸、湘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3公里范围以内可能影响人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粪污承载能力的区域将被划为限养区。限养区不再新建规模养殖场,逐步减少养殖场数量和饲养密度。

京港澳高速、长常高速、沪昆高速沿线的年出栏生猪过50万头的生猪养殖重点县、列入《全国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的生猪养殖重点县以及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则将被视为适宜进行生猪适度规模的重点区域,划入适养区。省畜牧水产局要求,要充分考虑适养区养殖基础和环境粪污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养殖场户和污染治理措施。

“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愈显严重,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日益凸显,加快转变养殖方式的任务十分迫切。”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表示,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就要求把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们在推进生态保护上要加倍努力。”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田家贵说,要支持和鼓励规模养殖场进山入林,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园、菜地对粪污进行消纳吸收;推广规模养殖场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生物发酵床养殖等粪污治理模式和干湿分离、两污分离的生产工艺,促使规模养殖场改善环境条件、减少粪污直接排放和环境污染,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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