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209号公告,批准对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恩施州八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州质监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经省质监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后使用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