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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文昌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40

日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向海南龙泉集团旗下的文昌龙泉文昌鸡实业有限公司颁发文昌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牌匾,该公司成为海南省首家获准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文昌鸡是以海南着名的“文化之乡”文昌市地名命名的海南省地方优良肉鸡品种,位居海南“四大名菜”之首。2004年10月29日,海南文昌鸡获得了国家原产地标记注册。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合二为一,文昌鸡也因此正式纳入地理标志管理。但近几年来,海南一直没有企业符合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的条件和要求。

今年,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文昌市政府的指导下,文昌龙泉文昌鸡实业有限公司经过不断努力,终于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据悉,龙泉文昌鸡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后,消费者购买正宗文昌鸡时要留意文昌鸡是否有脚环及其上面的编号,可以拨打电话和短信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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