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福建厦门“禁猪”养猪户可获补偿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猪价格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15

据报道,近日,厦门市林业局发布关于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实施禁养生猪、牛蛙和限养家禽、牛、羊的通告。

通告规定,同安汀溪国有防护林场范围内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全面实施生猪、牛蛙禁养,家禽、牛、羊等实行限养。2012年12月10日前清退所有生猪、牛蛙养殖以及50只以上的家禽场、3头以上的牛场、5只以上的羊场。

不让养殖了,农户咋办?据悉,对在本次全面退养工作中按时、按要求完成退养,并拆除养殖场所及设施的养殖业主,汀溪林场按“库区综合整治造成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汀溪林场与养殖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退养后按规定没有再养殖的,汀溪林场给予每人每年发放1300元的生态补偿金,补偿时限至“造福工程”移民移出截止年度,若移民工程未实施,最长补偿时限为20年;按失地农民保险的办法办理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以后,汀溪水库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违者将予以依法强制拆除。为强化监督,还专门建立了公众举报制度,监督投诉电话为汀溪林场综合科:7153052。

据悉,经同安区多次整治,水库附近的规模化养猪场都已拆除,但农户散养行为依然存在,此次整治,将彻底清除汀溪水库的养殖污染问题。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