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提升兽医队伍管理水平,实现兽医队伍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农业部组织开发了兽医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举办了系统操作培训班,并开展了试运行。近期,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兽医队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政便函[2012]428号),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做好兽医队伍管理工作。为了做好我省兽医队伍信息化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的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始运行信息系统,切实发挥作用
从2012年10月8日起,兽医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区县兽医部门信息系统使用环境建设,开展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确保各级用户能熟练掌握和使用系统各项功能。兽医从业人员诚信建设是兽医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年,农业部正组织推进兽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执业兽医为对象,以从业准入为抓手,以诚信记录为核心,促进兽医从业人员及相关企业法人诚信自律。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地要在10月底前,结合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督,组织开展一次执业兽医诚信行为检查活动,并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有关信息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完善。
二、切实加强系统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问题是信息化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定岗定人,强化登陆密码安全及系统信息安全,杜绝人为泄露信息事件发生。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兽医队伍管理合力
各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坚持“行政牵头、各负其责,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处理好兽医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互工作衔接。按照我局《关于公布首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名单的通知》(陕牧发〔2012〕82号)确认资格的官方兽医,在11月15日前完成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审核工作。要制定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规则,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执业兽医注册备案、证书管理以及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变更信息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工作流程与纸质材料运转同步,要充分发挥网络管理和实地监管优势,逐步健全完善网络与实地联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兽医队伍管理水平。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