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启动实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全省范围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拒绝现场统计的养殖场(户)和现场统计后又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纳入补贴范围。
为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近日,山东省启动实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全省范围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日前,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实施意见,确定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采取“先统计、再核定、后发放”的工作程序进行。9月20日至10月20日,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进行现场统计,对拒绝现场统计的养殖场(户)和现场统计后又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纳入补贴范围。
此外,省、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县级上报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将逐级核实确认,并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11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核实无误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