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南昌市2012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此次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全市生猪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加施了牲畜标识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生产过仔猪、且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后备母猪不得享受饲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补贴发放方式是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南昌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将在9月14日前对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上报。南昌市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后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通过对全市境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将有力的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