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兽药GSP工作纳入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年度目标任务,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县兽药GSP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具体落实兽药GSP工作,确保完成兽药GSP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广泛宣传,加强培训。通过对广大兽药经营户进行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及《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三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县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户数量、分布区域和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原有兽药经营证有效期、年营业额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四是严格验收,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负责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把关。督促兽药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各个环节。从而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五是结合各项兽药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兽药GSP工作。开展兽用抗菌素专项检查和农业部公布和第一、二、三、四、五、六批不合格兽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有效地推进兽药GSP工作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