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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2〕65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2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435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入夏以来,我省进入多雨季节,渭南、汉中等7市出现强降雨过程,26个县区发生洪涝灾害,导致一些地方畜禽因灾大量死亡。为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灾后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洪涝灾害之后,大量畜禽死亡,如不及时无害化处理,不仅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而且可造成人畜共患病流行。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发生,切实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地区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规定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环境消毒,做好对圈舍、饲喂工具的清扫消毒工作,规范处置淹死、病死畜禽,严禁未经处理,随意抛弃淹死、病死畜禽的现象发生。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消毒灭源工作,及时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除疫情隐患,严防疫病传播和扩散。

三、切实加强动物免疫工作

各地要结合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灾区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乙脑、炭疽、猪链球菌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要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防疫管理,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发生。

四、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受灾地区要切实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防疫员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照程序上报,严格按照规范处置。

五、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各地要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重点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经营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通过流通环节传播疫情,严禁淹死、病死、死因不明畜禽上市、屠宰、加工、销售,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六、切实加强技术指导

各地要加强灾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针对当地情况,制定技术方案,组织防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对养殖户饲养管理、免疫、诊治、消毒、防暑降温、栏舍加固等做好技术指导,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七、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消毒药和疫苗等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队伍,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报告,有效反应,防止扩散蔓延。

省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要与所联系市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受灾地区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赴灾区开展实地指导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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