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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2〕64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2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442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省周边甘肃、宁夏、新疆建设兵团等省区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发展造成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农业部于7月5日在西宁召开了西北片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近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安排部署,现就加强我省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十分关键的一年。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全年疫情平稳,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今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努力降低疫病损失,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是保障农业农村“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一环。切实做好当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和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周边省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周密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扎实做好免疫工作,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全省春防检查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表明,各地免疫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不合格,存在疫病发生风险。针对春防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加大整改力度,组织力量,开展查漏补缺。规模养禽场要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严格的程序免疫,疫苗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组织供应的禽流感H5N1Re-5+ Re-4株双价疫苗,凡自购使用禽流感H5-H9双价苗的养禽场,还必须使用禽流感H5N1Re-5+ Re-4株双价疫苗进行免疫,特别对肉鸡、淘汰鸡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确保出栏时保持有效抗体水平;散养户要做到及时补免,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提高免疫密度,严防疫情发生。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执法力度,对从宁夏、甘肃、新疆等地调入我省的家禽要实施严格的检疫监管措施;对今年以来已经从宁夏、甘肃、新疆等省区调入我省的家禽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严格实行隔离观察,并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检测,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执法,对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严格验证查物,认真做好消毒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动物养殖、运输环节和动物产品生产、运输、加工、贮藏等环节的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家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果断处理,绝不姑息。

四、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我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防疫员作用,组织力量开展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严密监视疫情动态。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特别要强化养鸡大县和雏鸡调入县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做好预警预报。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必须派员亲临现场调查、诊断,按照程序迅速上报,规范处置,对因缓报、瞒报疫情造成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组织力量在全省开展一次禽流感的专项调查活动,加强预测预报。

五、积极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现突发疫情,能有效反应,及时应对。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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