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对“瘦肉精”监督检测的职责分工、检测范围、检测品种、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等进行了明确。
针对“瘦肉精”检测范围与方法,通知要求,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择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科学确定采样点,采样点要覆盖每一个县(区、市),全年均匀采样,采样检测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定点生猪年屠宰量的1%。;每份样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类物质,采样方法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参照农业部相关标准执行。
同时,通知明确经确证检测判定为阳性的样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溯源调查,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