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兽医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挥兽医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兽医工作者创先争优的工作热忱,推动兽医事业向前发展,兽医导刊杂志社决定联合各地兽医部门开展“全国十大兽医先进人物”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兽医防疫、检疫、疫情监测、畜产品安全、科研推广、临床诊疗及大型养殖、兽药(饲料)企业一线的兽医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及全心全意为畜牧生产、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服务的意识。
2、精通兽医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勇于创新,在解决当前兽医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群众评价高,业绩突出。
3、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任劳任怨,淡泊名利,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具有良好的兽医职业道德,事迹特别感人,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和爱戴,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从事兽医工作五年以上,或者从事兽医工作未满五年但业绩特别突出的。
三、表彰名额
全国兽医先进人物10名
四、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以物质奖励为主,10名先进人物每人都将获得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活动分推荐、评选、公示和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截止7月10日);第二阶段:评选(7月11日至7月28日);第三阶段:公示(7月29日至8月5日);第四阶段:表彰(8月11日)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
1、推荐方式:采用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的方式。请填写“全国十大兽医先进人物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可来电索取或通过“中国执业兽医网”及各省畜牧兽医相关网站上下载。
2、报送材料:推荐人选需向评选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1)“全国十大兽医先进人物推荐表”一份;(2)个人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或电子照片);(3)各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二)评选
1、设立评选委员会:组织成立由农业部领导、知名专家、新闻媒体9-11人构成的评选委员会。
2、提名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提供的推荐材料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初步评选,按评选名额与候选名额1:2的比例,推选出20名提名候选人。
3、最终评选结果:对入围的20名候选人,我们将其先进事迹在“中国执业兽医网”及各省畜牧兽医相关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在活动网页、官方微博上进行投票评选。通过网络公众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分别按60%、40%的权重,评选出前10名人选。
(三)公示
对评选出的前10名人选,我们将在“中国执业兽医网(www.zgzysy.com)”及各省畜牧兽医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被举报弄虚做假的,一经核实,我们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表彰
对评选出的10名先进人物,我们将在第八届兽医发展高层论坛上进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农业部领导及知名专家为获奖者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同时会后我们将在《兽医导刊》、“中国执业兽医网”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十大兽医人物先进事迹。
七、有关要求
(一)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应突出基层,面向一线。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事迹感人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确保表彰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不要弄虚做假,如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同时在媒体上通报批评。
八、联系方式
评选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农业部农牧楼001室(100125)
联系人:吴君 电话:010-59195139转11 手机:13520154564 传真:010-59194345
E-mail:sydk2007@263.net 兽医导刊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