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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旺苍县兽药饲料监管措施有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39
为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畜牧生产健康发展,维护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狠抓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提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求各基层站和相关职能股室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辖区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销售和使用质量安全。为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全县成立由县畜牧食品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股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落实。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县局成立兽药监督管理股,具体实施对全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督管理。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投由孙正勇、杨秋菊、何继凤三同志组成,孙正勇同志任股长。各乡镇成立协管小组,各站站长任协管小组组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股的主要职责是: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健全全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长效机制的合理化建议;建立健全全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全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行业务培训、资格审查,并负责许可证发放和审验;对全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返《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罚。各乡镇协管小组主要是协助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股在本辖区内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畜禽投入品的合法经营和安全使用。

  三、依法行政,强化管理

  1、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市场监管。一是实行入市备案制度。凡进入我县销售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入市前,经营者必须出具GMP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原件,待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市。二是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购销台帐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备的购销假、保管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销依据,依据必须保留三年以上备查。三是督促、协助各养殖场和适度规模养殖户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四是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县兽药、饲料监督部门要定期分布通过GMP企业名单及当年度检出不合格药品、禁用产品名录等相关信息,设立信息咨询服务电话。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县局设立举报电话(4202078),畅通广大群众举报制度、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渠道。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人员执法犯法、不公正执法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视其情节轻重坚决依法给予处理。

  2、加强培训,严格准入。对从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准许主。对从事兽药、饲料瘃饲料添加剂经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方能从事经营。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均不得从事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吊销经营许可。根据市局安排,今年8月底以前,全县从事投入品经销、使用的人员必须完成培训和考证工作。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一是加强对培训,、考核的督查,为使全县对经营单位(个人)的培训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安全经营、安全使用的目标,县局将实施“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相关证照”的“三统一”原则及现场督考制度。二是实行明查暗访制度,县局兽药、饲料监管人员将对县内各经营市场、农村流动经营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镒的明查暗访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县通报,对同一经营者连续两次查出有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吊销其经营资格,并追究该辖区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三是实行目标考核,县局将投入品管理工作纳入各基层站的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站要对从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5月底前报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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