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户梁志益为防治鱼病,在其承包的鱼塘中使用国家禁用的“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兽药。6月11日,梁志益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4月,梁志益陆续买回鳜鱼、叉尾鱼等鱼苗在自己承包的鱼塘内放养,养殖过程中,发现鱼苗容易生病,于是不顾国家对兽药的禁止性规定,无视禁用兽药的副作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粉末。5月4日上午,梁志益将“孔雀石绿”与“福尔马林”、水等混合稀释后,与“呋喃唑酮”粉末一起泼洒于鱼塘时,被正在执法检查的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当场在梁志益驾驶的木船上查获蓝色药水270公斤、黄色粉末3.5公斤,并提取了鱼塘内的鳜鱼和鱼塘底泥进行检验。经检验,蓝色药水检出“孔雀石绿”成分,黄色粉末检出“呋喃唑酮”成分,提取的鳜鱼检出“孔雀石绿”、“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成分。目前,涉案的鱼苗已被查封扣押。
据了解,“孔雀石绿”中的化学功能团三苯甲烷具有高毒、高残留及“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2002年农业部已将它与“呋喃唑酮”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明令停止经营和使用。梁志益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44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