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市民发现丢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可及时向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昨天,合肥市防指办、市畜牧水产局发出《关于严禁销售、运输、屠宰、加工和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通告》,并公布了11部举报电话,从源头上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和染人。
据了解,《通告》中要求畜禽饲养者发现病死畜禽,应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出售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收购畜禽及其产品。畜禽一律凭动物产地(运输)检疫证明、畜禽产品凭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方可运输,其中猪、牛、羊应佩带免疫耳标;畜禽屠宰场和肉类加工企业严禁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畜禽交易市场严禁病死畜禽入市交易,畜产品经营者严禁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宾馆、饭店、食堂等单位严禁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因逃避检疫、非法经营病死害畜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发现丢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不法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包河区3357337,庐阳区5699699,蜀山区5121161,瑶海区4494758,经开区3812504,高新区5393987,新站区4218853,肥西县8835002,肥东县7711634,长丰县6671265,合肥市2676110。
又讯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严厉打击收售、运输、贮藏、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昨天,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月”活动正式启动,截止到6月20日。
据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月”中主要是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严厉查处假劣兽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严厉查处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良种行为,严禁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饶东平、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