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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站销毁问题生猪被判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17

兽医站一向是以执法机构的形象出现在人们面前,然而今年年初广东珠三角某市的兽医站竟然因为执法资格问题坐上被告席。理由竟然是根据《动物防疫法》,乡镇兽医站的执法人员不是官方兽医,不具备执法资格,原本正常的检疫工作变成了违规执法。

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郑惠典在今年3月7日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也提到解决兽医站执法资格的问题。他在讲话中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牧部门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与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妥善解决原乡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官方兽医身份和执法资格问题。

兽医站的执法资格似乎成为了一大问题。据了解,被告的兽医站是在例行的动物检疫中,检验出某养殖户运出的一批生猪使用了违禁药品,于是对其进行了销毁处理。不料过了一段时间,该养殖户竟以前文所述的理由将兽医站告上了法庭,而法院最终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判兽医站败诉。

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现行《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该条文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乡镇兽医站不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兽医站在编在岗的原来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能确认为官方兽医,失去执法资格,不能再从事动物检疫、防疫监督和违禁药物监管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这一离奇案件的发生也把一个严重的问题摆上台面:原本的兽医站体制与现行的《动物防疫法》发生了冲突。用当事兽医站负责人的话说,“现在我们工作都感觉不知所措,这个产地检疫证明的字谁也不敢签。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谁签字谁就得背黑锅。”

当体制与现行法规冲突的时候,体制改革就很有必要了。政府并非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农业部在2011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

从理论上说,所有乡镇兽医站大可摇身一变成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这样就重新获得了执法资格,工作起来也名正言顺。但在现实中,乡镇兽医站改名恐怕不是换个牌子那么简单。

江门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许均喜指出,目前乡镇兽医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单位,两者之间的切换不可能随心所欲。乡镇兽医站目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它的编制由广东省批准。而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所最低只设到县一级,而且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全部是公务员编制。许均喜指出,如果要将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全部转入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必须有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出具意见,再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而且每年的公务员编制总数国家都控制得非常严,畜牧部门一下子增加这么多编制给原本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几乎不可能。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目前仅有不到40个县完成了乡镇兽医站改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工作。东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所有乡镇兽医站改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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