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
为切实做好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核定考试收费标准和办理考试收费许可证。考试收费工作直接影响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能否顺利开展。我部已经发布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考试报名时间已经确定。按照《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要求,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公布本地区考试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信息。目前,各地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和考试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尚有部分省(区、市)没有完成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务必于5月22日前完成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
二、及时发布考试信息。各考区要及时向各考点办公室下发考务工作通知,部署考试工作,明确报名条件、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各考区要按照《公告》要求,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发布考试信息,将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报名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告辖区内考生。为便于考生查询,请各地于5月22日前将拟上传发布公告的网址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协会网要及时链接各地公告。
三、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一是要严格报名条件审核。各考点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现场确认。对于地域辽阔、考生报名人数多的县(市),考点办公室应本着“服务考生、重心下移”的原则,深入县(市)组织开展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要按照《公告》规定,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二是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咨询工作。各考区、考点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受理考生报名咨询,确保工作时间电话畅通,及时解决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要认真安装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各考区、考点办公室应当根据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环境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认真调试,确保考务信息系统正常使用。
四、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一是强化考试考务工作培训。我部编制了《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见附件1),对考试各个环节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对各项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我部将举办考务工作培训班,对考务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各地要切实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保证考务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熟悉考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二是抓紧落实考试地点。因考生报名时临近暑期,各地要超前谋划,提前安排,在暑假前与相关学校沟通,确保如期落实考试地点。
五、加强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日前,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已组织对国家考试保密工作开展检查。各考区、考点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规则》规定,抓紧确定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答题卡存放场所和考试保密负责同志,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详细填写交接记录,切实做好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积极协调公安、卫生、通信管理、保密等部门,制定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类考试突发事件,树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良好形象。
六、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加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加强监考员培训和监管,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发生。考务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考试现场安全保卫、医疗保障,维护考试秩序,及时稳妥处理好妨碍考试正常开展的各种事件。
七、严格把握工作进度。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举行,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严格按照我部制定的《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附件2)有关规定,倒排考期,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地要及时将考生报名、考务培训、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方面信息报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翁崇鹏
电 话:010-59192060、59191691(传真)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任禾
电 话:010-59194303、59194305(传真)
附件2: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
考务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