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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专题召开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视频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办公室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80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近期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部署, 5月17日,省农业厅专题召开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省农业厅唐中祥副厅长就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厅党组成员、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张火法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主动谋划,创新机制,认真履职,从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政策谋划、日常监管、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宣传教育等多层面,积极推动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会议强调,我省畜禽养殖量场(户)量大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薄弱,加大了监管难度;同时,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对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综合监管措施,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告知到位。近期,要组织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再告知,教育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落实“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排查整治到位。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在6月底前完成以畜禽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点)为重点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三是监督执法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将有相关违法记录的畜禽养殖场纳入“黑名单”监管。四是部门配合到位。进一步加强与商务、工商、卫生、质检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合力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尽快构建与履职相适应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完善保障措施,严格队伍管理,依法履职,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要加强谋划,综合治理,加快构建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养殖场、屠宰场自行处理为基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络,探索建立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相结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启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厅质监处、执法总队、省畜牧局有关负责人,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畜牧兽医局局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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