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至11月,全省将集中开展猪肉和食用油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这是记者日前从陕西省食安委办公室获悉的。
活动安排如下:6月30日前各监管部门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7月1日至8月31日拉网式排查,各市、县监管部门依据职责集中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油料种植、生猪定点屠宰、猪肉制品加工、食用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类监管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9月1日至9月31日安全抽检,省食品安全办、省级各监管部门和各设市区要依据职责组织开展猪肉及其制品和食用油质量安全抽检,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的抽检要覆盖全省11个市(区),各设区(市)要覆盖所辖县(区),各监管部门要覆盖监管的全过程;10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整治,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整顿总结报省食品安全办。
从7月1日起,凡经查实举报问题猪肉及其制品、问题食用油和违禁物质的违法线索,对举报人奖励2000至5万元。
据了解,整顿结束后,因问题猪肉及其制品或问题食用油其中之一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属于卫生城市的将撤销其卫生城市称号,并依法依纪追究县(市、区)政府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辖区反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员,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职责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