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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2〕55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举办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班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897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兽药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推动我省兽药GSP工作全面开展,我局决定5月下旬分两期举办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2年5月28日下午报到,29日培训。

第二期:2012年5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空军临潼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华清路26号(经临潼牌楼向华清池方向500米路南)。

二、培训内容

1、陕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2、陕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3、陕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4、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检查验收工作纪律等。

三、参加人员

各市(区)、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各选派3名兽药管理人员参加。省动卫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选派2人参加。第一期培训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及所辖县(市区)和省动卫所选派人员;第二期培训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及所辖县区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人员。

四、要求

(一) 请各市区确定一名兽药GSP工作联系人,加强与省畜牧兽医局和所辖县区的工作联系,并督促所辖县区按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参加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条件按照《陕西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陕牧发【2011】55号)执行,由各市区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区兽药GSP检查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并于5月24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与药政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ytyzc@163.com。

(三)本次培训委托西安市畜牧兽医局承办,请各市区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请勿超员。

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与药政处联系人:

李玉凤(13892813126)、潘康锁(13669279776)

电话(传真):029-87317266

西安市畜牧兽医局联系人:

王奎亭(13072956538)、王浩学(13488359339)

空军临潼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电话:029-84653688

附件: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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